何谓神经官能症?
时间:2015-11-16 09:41:45 来源:海南润心心理咨询中心 点击:6849次
神经官能症又名神经症,包括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虚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III)中神经症的描述性定 义:“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 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由于各国学者理解神经症病因学观点不一致,多年来对本症的命名、概念、分类等争议较多。 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在精神病分类中删除了神经症。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在CCMD-III中将神经症分为六个亚型:焦虑症、恐怖症、神经衰弱、躯体形式障碍、强迫症、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其共同点是: 1、起病常与素质和心理社会因素有关; 2、存在一定的人格基础,常常自感难以控制本应可以控制的意识或行为; 3、症状没有无相应的器质性基础; 4、社会功能相对完好,一般意识清楚,与现实接触良好,人格完整,无严重的行为紊乱; 5、一般没有明显或较长的精神症状。 6、病程较长,自知力完整,要求治疗。 神经症是常见病,患病率相当高。WHO根据各国和调查资料推算:人口中的5%~8%有神经症或人格障碍,是重性精神病的5倍。西方国家的患病率100‰~200‰,我国为13‰~22‰。神经症也是门诊中最常见疾病之一。 神经官能症 - 病因病理 神经官能症的发病原理尚不清楚,一般认为,个体神经系统功能减弱与不健全的性格特征有关。精神因素在发病上起重要要作用。它会造成兴奋与抑制过程的失调,而神经组织的病理形态学方面没有发现肯定的改变。神经衰弱是神经官能症中最常见的一种。常由于思想矛盾和精神负担过重,过度紧张以及病后体弱等原因使神经(尤其高级部位——大脑皮层)的活动过度紧张,过度疲劳,造成兴奋和抑制的失调而发生功能紊乱,即发生了神经衰弱。 其临床症状很多,无系统性,常见为精神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头晕、记忆力减退、神经过敏、情绪不稳、易怒、失眠,对外界刺激(声音、光线)特别敏感及机体的内感觉增强(感觉心脏血管的搏动),或过分集中注意于身体的各种变化而产生各种疑病观念(如疑生脑瘤、心脏病、害怕会发展成精神病等)。神经官能症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主要基本上都是主观感觉方面的不良,没有相应的器质性损害。表现为当事人一般社会适应能力保持正常或影响不大;有良好的自知力,对自己的不适有充分的感受,一般能主动求治 神经官能症 - 不同分类 神经官能症的症状复杂多样,有的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有的则有心悸、胸闷、恐怖感等。其特点是症状的出现与变化与精神因素有关。如有的胃肠神经官能症患者,每当情绪紧张时出现腹泻。 按照中国原CCMD-2R精神诊断手册,常见的类型有:神经衰弱、焦虑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癔症等。 但在2001年4月出版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将抑郁性神经症、癔症从神经症中分出并另外分类,其中抑郁性神经症改名为“恶劣心境”,与抑郁发作、躁狂发作、双相障碍、环性心境障碍一同归为“心境障碍”一类,而癔症则成为一个单独分类,分为癔症躯体性障碍和癔症精神性障碍两种(旧称“转换障碍”和“解离障碍”)。 另外,疑病症降级为一个亚型,与躯体化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躯体形式疼痛障碍一同归入躯体形式障碍列于神经症分类中。 因此,目前神经症的分类主要有:神经衰弱、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 神经官能症 - 主要表现 主要表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病人觉察到或体验到这种冲突并因之而深感痛苦巨妨碍心理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且对冲突往往使用夸大的或潜意识方式处理,病情持久,现实判断力始终保持正常。 神经官能症 - 分类与诊断 常见类型 按照中国原CCMD-2R精神诊断手册,常见的类型有神经衰弱、焦虑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phobic disorders、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s 、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癔症hypochondriasis等。但在2001年4月出版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将抑郁性神经症、癔症hypochondriasis从神经症中分出并另外分类,其中抑郁性神经症改名为“恶劣心境”,与抑郁发作、躁狂发作、双相障碍、环性心境障碍一同归为“心境障碍”一类,而癔症则成为一个单独分类,分为癔症躯体性障碍和癔症精神性障碍两种(旧称“转换障碍”和“解离障碍”)。另外,疑病症降级为一个亚型,与躯体化障碍、躯体形式自主神经紊乱、躯体形式疼痛障碍一同归入躯体形式障碍列于神经症分类中。因此,目前神经症的分类主要有:神经衰弱、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其中神经衰弱已作为一个过渡性诊断,实际临床中很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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